灌云工商局针对该县大伊山旅游资源丰富、市场集聚效应较好的特点,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指导并帮助大伊山管委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我市首枚旅游纪念品集体商标“大伊山”。
大伊山是国家3A级景区,大伊山作为地方一公众熟知名词,更是灌云县最具标志性的风景区名称,具有十分广泛的经济开发潜力,其作为商标具有十分可靠的可信任性,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建设管理,也极易获得各界人士与部门的推崇与肯定。因此,作为风景区名称和县城所在地显著名词,“大伊山”宜从旅游开发相关行业,作相应战略扩展。
目前,在灌云工商局的指导帮助下,大伊山管委会与近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我市首枚旅游纪念品集体商标“大伊山”,注册成功后,“大伊 山”商标将用在家具,镜子,相框,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以及具有当地特色的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等旅游纪念品和相关旅行、运输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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